政府采购87号令实施满月,地信企业须警惕九个坑
作者:陈丽君 发布于:2017-10-31 09:14:09 来源:财经网
为帮助地信企业快速理解政府采购87号令,本文梳理了需要重点了解的9大变化条款。
由于地理信息行业的项目多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因此政府采购在所有地理信息项目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作为地信企业,时刻关注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一定是没错的。
2017年10月1日,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正式实施,至今已经刚好满1个月。满月之际,笔者梳理了《87号令》的九个重大变化条款,以供地信企业参考。
1、总价与单价相加不一致,你以为会按总价算?
《87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四种调整方式,包括: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单价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总价与单价汇总不一致,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2、文件发售期不要再记成5日了
对采购人的要求,《8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不得少于5日"更严格。
3、紧跟预算报价的幸福日子已经终结
《87号令》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内容新增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
考虑到有些项目预算周期长,随着市场价格变化或采购人项目内容精简等,导致采购时价格低于预算时价格,所以有必要规定一个最高限价。另外,在一些投标人不多导致竞争不充分时,为防止投标人紧跟预算报价,也有必要在预算额度内另外再设定一个最高限价。
4、在评标现场遇见采购人,不要感觉惊讶
为加强监管,防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干扰评审,一些地方禁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87号令》没有明确提出允许采购人进入评标现场,但第四十五条特别规定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工作的十项职责中,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进入现场,又该如何记录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如何维护评标秩序呢?这也暗示了采购人是可以进入评标现场的。
《87号令》第四十五条明确和细化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工作的十项工作职责,具体包括: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记录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推选评标组长;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核对评标结果;支付劳务报酬;其他事项等。
5、项目够大,决定投标人命运的人数也会增加
6、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在综合评分法里是行不通的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详细规定综合评分法使用,包括:评审因素设定,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评价和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货物项目价格分值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比重不得低于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7、你的投标价格,政府不能随意调整
《87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最低评标价法时,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作价格扣除外,还将商务或技术偏离折算为价格,这在国际上的世行亚行招标中常采用。
使用综合评分法,仍能执行政策性价格扣除。另外,综合评分法对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分,该项分值的设立,实质也是将指标转化为价格,没必要再进行其他价格调整。
8、密封检查时,你不会再看到公证机构参与
《87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与《招标投标法》基本一致,但取消了密封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内容。
9、请忘记"性价比法"
《87号令》第五十三条删除了"性价比法",明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与《招标投标法》基本一致。
除了以上九个重大变化条款,《87号令》还包含有其它变化条款,如招标文件新增5项内容条款、新增评标委员会职责、新增评标报告内容细则、新增禁止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七种行为、细化投标无效情形、细化招标项目内容、细化禁止对投标人差别对待、新增回避情形的内容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87号令为何对采购人提出高要求?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