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通用类采购目录新增6项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5-07-21 14:1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万以下的办公家具(定点);校车;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等(5-20万元)(定点);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2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这是《甘肃省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新增的6项通用类采购项目。
据了解,此次甘肃省公布的年集采目录不仅新增多项内容,还对部分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其中,输入输出设备(协议供货)中明确,激光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纳入批量采购;计算机软件(协议供货)中规定,必须采购正版商业通用软件;办公设备(协议供货)中,新添摄录一体机和数码一体机;2013-2014年集采目录服务类中的30万元以上的会议服务,此次也修改为会议(定点)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集采目录对专用类采购项目服务类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包含:20万以上的物业管理、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30万元以上的展览服务;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同时,集采目录还将专用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预算,在2013-2014年集采目录的标准上进行了10万元的上调。其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和电梯、锅炉安装(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屋顶架构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
此外,集采目录还分别对采购限额标准及限额标准的计算方式做了明确。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除通用类和专用类采购项目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关于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乘用车: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等:30人以上单位年度累计采购50万元以下的;30人以下单位年度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甘肃省有关规定。
限额标准的计算方式为: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采购,以财政预算资金为准;包含配套资金或自有资金的项目以项目总金额为准;多次采购项目以本年度本部门该项目的采购总量为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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