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阳“234”工作法提升政府采购效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4:12:14 来源:中国红河网
云南省元阳县采取“234”工作法,提升政府采购效益。上半年,全县完成政府采购交易项目367个(其中公开招标1个、竞争性谈判3个、询价采购109个,自行采购254个),采购金额达1726.72万元,节约资金127.41万元。
突出“2大主题”。一是注重节支防腐。严格按照《元阳县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健全完善采购流程,严格依法采购。针对大额货物采购,均通过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严格控制采购上限值,提升节约资金能力;二是注重节能环保。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大力倡导“绿色采购”,强化采购部门节能意识,鼓励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推进节能环保的政策功能。
实行“3项制度”。一是实行无违法犯罪查询制。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元阳县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建立投标供应商诚信档案;二是实行评标专家临时随机抽取制。于开标会前30分钟,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单位、采购单位代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到场参与评标,从时间、机制上制约外界影响评标公正的行为;三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调、沟通、反馈工作机制,采购过程中遇到需要解决的任何问题都必须由采购单位会同监督小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协商解决结果及时告知投标方。
严把“4道关口”。一是严把招标文件编制关。充分听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合法、合情、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避免因招标文件条款缺陷而导致废标、质疑现象发生;二是严把采购信息发布关。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采购信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局网、元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和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等网站进行公布,增加采购透明度;三是严把供应商资质审查关。对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相关资质证书或售后服务能力、缴纳税收和社保情况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正常的竞争秩序;四是严把现场评标组织关。禁止现场工作人员和评委有任何影响采购公正的言论和行为,统一各类开标、评标记录表格,进行现场音视频监控。同时,邀请采购单位、财政、工商等部门对开、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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