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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你对《需求指引》、《负面清单》了解几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6-23 14:2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举办了全省省直预算单位的第一次培训班,旨在通过培训采购人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本次培训也邀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市场服务处处长杨军对与采购人相关的两个重要工具性规章进行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两方面讲解。
 
  众所周知,2016年4月出台《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工程类编制指引》(以下简称《需求指引》)后,黑龙江省采购中心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对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打造专业化政府采购队伍都是很有帮助的。那么《需求指引》及《负面清单》的出台背景、目的是什么?
 
  “《需求指引》、《负面清单》的出台主要有四个背景,一是随着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陆续出台,制定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是省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二是采购人的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脱离工作实际,存在着虚报多报、盲目夸大实际需要等现象;三是采购人普遍存在采购需求编报不明确、不完整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杨军介绍,第四个背景即是有必要将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形成部门规章并与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衔接,这样更便于采购人开展工作。
 
  杨军还在培训中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具体内容对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这一问题进行举例讲解。“这其中包括了七种情形,分别是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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