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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招投标实行“黑名单制”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7:16:24 来源:住建部

   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在先期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四川 省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实施“黑名单制”。

 
  目前,四川省一些地方的交易中心已开始尝试查询工作。宜宾市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但凡重大项目,如政府采购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由该中心采集相关信息,珙县检察院负责查询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在雅安、广元两地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记录必须及时报送,以此来保障查询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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