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区的县级市,财政局能改变招标采购方式么?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7-03-10 17:23:27 来源:易采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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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不设区的县级市,财政局能不能改变招标采购方式?
用户wutian8401答:省直管县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行使变更采购方式的权利,不是省直管县的,没有行使变更采购方式的权利。
用户zhenglifeng888答:这种要区分情形处理,对于因为“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而申请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
提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么?
用户wangwang666答:其他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予以受理。一般情况下,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就已经指定了唯一的供应商,这家供应商是不可能提出质疑的,提出质疑的往往是符合采购条件、但并非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的供应商。有供应商提出质疑,就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受理。
提问:开标时财务报告社保必须拿原件吗?
用户jiangshiye11答: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就要提供;如果招标文件只是要求提供复印件,那就只提供复印件就是了;有的地方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带上原件复查,那也需要按要求去做。
用户chenchen01答:加分是很慎重的。但是也并不是完全不能加,要看这个加分项是不是特定的行政区域或是特定的行业,如果具有普遍性,加分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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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答案跟你想的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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