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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 易采通APP网友本周问答精选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7-03-06 17:56:46 来源:易采通APP
  1.供应商没有对采购中心评审结果发出质疑,直接越级投诉到上级财政部门可以么?
 
  用户yangya23123n答:根据财政部20号令第七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中标供应商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将面临哪些处罚风险呢?
 
  用户hanfan9854gju答: 对于供应商的履约环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不依法履约,将要面临 1.罚款;2.列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4.追究刑责。
 
  处罚依据为: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3.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3.采购代理机构能否拒售招标文件?
 
  用户weiguo01qiang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有供应商,不管是否有意投标,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则可以拒绝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出售招标文件。依据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在相关政府网站查询到的信息可以作为答复质疑、处理投诉的证据么?
 
  用户chuw3ei答:来源政府网站的查询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自国家机关网站的信息(文件)就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某些结果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其他方式公开(如政府公报公开、报刊公开等)的信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技术规格中加注“*”的主要技术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么?
 
  用户chenchen01答:对于技术规格中加注“*”的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并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6.什么是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
 
  A:寿命周期费用,包括设备的研发、制造、采购、营销、配套、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更新及报废处理在内的整个寿命期内需要支出的全部费用。
 
  要注意的是,在评标中,对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进行定量评估是一个比较难的课题,一般来说,采购对象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需要建立持续性消耗、周期性消耗或混合性消耗等数学模型,而且为防止可能由此导致的投标人不诚信行为,需要在合同条款中作出相应约定。
 
  7.一医疗改装车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有类似的业绩。招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是“消防改装车”业绩,而非“医疗改装车”业绩,可以么?
 
  答:是可以的,招标文件明确是“类似业绩”,而非“同类业绩”,只要供应商提供的是类似的改装车的业绩,就能证明其在改装车方面的技术和能力。但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是“相同业绩”,则可能对案例中的中标供应商构成限制。
 
  8.服务项目的合同期限可以一签多年么?
 
  答:关于服务项目的合同期限,可以一签多年,但不得超过三年。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等涉及连续性服务的可以一签多年。因为预算是根据当年的预算,以后可能调整,所以招标一次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这也是对供应商的约束,如果供应商履约出现违法违规,可以不再续签。
 
  9.A和B设立甲乙两家公司并共同作为股东,甲公司是A为法定代表人,乙公司是B 为法定代表人,各自都持有相互的股东。甲乙公司可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答:这需要看他们之间的股权关系。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如果A在乙公司的股份达到51%的为控股股东,则甲乙公司不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但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很少,即如果乙公司股东很少,而A在其中具有表决权,说明A对乙公司有实际上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下甲乙两公司也不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10.包件划分应把握哪些重点?
 
  ①将相互关联性较大的设备组合在一个包件内;
 
  ②应考虑有足够数量的潜在投标人有能力参加投标;
 
  ③各包件设备之间的界面(接口)要求清晰、明确;
 
  ④必要时进口设备(或将它们与相关配套国内设备一起)可单独组成包件;
 
  ⑤有利于对包件分别编写技术规格;
 
  ⑥有利于分别投标、评标、授标、实施和验收;
 
  ⑦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⑧不会使整个招标过程拖得太长;
 
  ⑨应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投标、评标和授标;
 
  ⑩不限制投标,可限制中标,并允许投标人提供交叉折扣。
 
  其中,最值得强调的是第三点,界面清晰是指各个包件相互之间及与上层包件之间界面要清晰、责任可变。因为一旦合同执行遭遇纠纷、争议,可以清晰判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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