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PPP做成“示范”项目? 看看这“三观念三着手”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7-02-22 10:03: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围绕如何把PPP做成“示范”项目这个课题,各级财政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肩负的任务也很重。笔者根据多年的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就如何将PPP做成“示范”项目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坚持三个观念
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来看,要把PPP既推开,又推好,就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想和行动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在思想上要努力转变观念,行动上要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前期的PPP项目建成“标杆”,从政府层面需要我们坚持“三个观念”不放松。
契约观念
从国际经验看,契约观念是顺利开展PPP项目的前提。过去少数地方的公私合作项目“形似神不似”,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缺少“契约精神”,使得一些企业在PPP门外“观望不前”,把PPP称作“带刺的玫瑰”。PPP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合同的合作,政企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利益补偿等,都是通过合同来明确的。
同时还必须要高度重视“契约精神”,在市场上被称为“契约先生”。
因此,PPP合同也是一种契约,政府要明确定位,不能看到做得好的PPP项目就想买回来,方向一定要对。
管理观念
PPP不是简单的融资模式,而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各地政府在运用PPP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时,不能把思想还是局限在缓解财政压力上,把推广PPP模式当作又一次的“甩包袱”,搞“新瓶装旧酒”。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营造良好和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上,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上。
长远观念
PPP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时间跨度较长。因此,在开展PPP工作时,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境界。一方面,要从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角度,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问题,把显性和隐形补贴控制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不能为了多上项目而不考虑未来的财政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恰当的补贴形式,确保项目的商业可持续。
同时从企业层面看,PPP并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通力合作。对企业本身而言,要树立“两个意识”:一是实体企业要树立团队意识。PPP模式不再局限于项目建设环节,而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要求企业不但要有良好的工程建设资质,还要有过硬的运营管理能力,因此企业要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做法,实现“集团作战”和“海陆空联动”,以“运营商”为中心,将设计院、工程建设企业、设备供应商、律师事务所等联合组成利益共同体,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二是金融机构要树立创新意识。目前我国PPP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主要还是“政府项目”背景带来的隐性担保,以及财政部门可能给予的信用担保。事实上,PPP是典型的项目融资,贷款偿还以项目未来现金流为保障,银行对项目发起人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金融机构不能再简单依靠“以抵押担保锁定风险”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管理了,必须要转变观念,创新服务方式。
坚持三处着手
从优质项目着手。国际经验表明,PPP模式的应用非常广泛,而且形式多种多样。但在试点初期,最好选取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且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优质典型项目,这类项目的运作方式和合同式样相对标准,相对“好上手”。
从优质企业着手。在试点初期,最好是重点引进在PPP领域已经有所实践、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大型优质企业进行合作。通过与优质企业的“实弹演练”,政府相关部门能够逐渐了解和掌握PPP这种新型模式,并培养人才、锻炼能力,以后推广起来,政府才有底气、有经验与更多企业谈判合作,解决更复杂的问题。
从存量项目着手。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存量项目的前期调研、设计、审批等时间较短,也没有“绿地”开发风险,只要收益合理,就能吸引社会投资者。对于政府而言,存量项目转为PPP模式,可尽快将PPP理念运用到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中,也可提前回笼资金。同时对于已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以研究转换成PPP模式,为当地发展筹集更多资金,减轻政府债务压力。
总之,PPP是一个新事物,如果没有新文化、新理念,很难实施。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公平、充分、有效的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政府和市场必须是平等合作,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合作,唯有合作,方能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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