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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共资源交易:有法可循、依法监管

作者:邓琳 何金辉 发布于:2017-02-20 11:04:17 来源:荆门日报社
   记者近日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我市结合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实际,起草《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拟上报市政府审议出台。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行业监督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五统一”(即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核心是强化标中监管,将对标前、标后的监管重心转向协调、督办,实现“1+n”监管模式。其中,“1”指综合监管,始终不变;“n”指根据项目类别归口的相关行业监管,同时“n”是变化的,根据不同项目由不同行业部门监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我市结合诚信体系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培训和专家培训,分5次对60余家投标单位、300余名新征集评标专家和80余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技能辅导。
 
  此外,市行政审批局与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清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2014年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三大类58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0项,修改44项,保留4项,新增16项,形成新版制度汇编,共收录三大类64项制度(分别为行为规范类3项,主要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工作行为、个人行为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环节服务提出规范;工作规则类29项,主要是对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和机关工作提出规范;运行管理类32项,主要是对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及机关日常管理提出规范。)
 
  【法律依据】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需要遵守“两法三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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