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阳光平台
作者:李春 发布于:2017-01-11 13:30:20 来源:大河报
2015年,汝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行政监管、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该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建成立了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该中心成立运行以来,紧紧围绕汝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三大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忠实履职”的总要求,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积极打造汝州的“阳光”交易平台,助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促进交易活动规范运行
2015年9月,汝州市为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即成立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协调和监督等事项,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工作。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职能。
据介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该市着力强化制度防腐,科技防腐。先后建立了“一市一场,网络运作,诚信公开,监管同步,办公同网,立体监督,全程监控”等运作机制。制定了中心部门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等25项制度,确保交易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为了达到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规范化,汝州市政府组织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汝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规则》《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11项规范性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首先,明确招标人进场交易的操作规范及代理机构的确定办法;其次,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公告发布、受理报名、开标、评标、质疑的答复等执业行为,要求代理机构采用国家统一标准的招标文件,不得在文件中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的内容等;再次,要求招标主体科学合理,依法依规设置招标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到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审核,从制度上防止挂靠、租借资质投标,出具假业绩,串标,围标以及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整合促进交易活动公正有序
汝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发改、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政监督部门以及招标人的职责。该中心对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场所和信息咨询服务。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提出异议、质疑的,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提出投诉的,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据介绍,在日常工作中,汝州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重点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标、围标、排斥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和廉洁准入制度,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该中心还先后开发了功能完备、性能先进的公共资源电子运行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内网办公系统、门户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及评审专家抽取语音系统、门禁系统等。从区域划分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了开、评标区相对隔离,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互不见面,实现了“开标全公开、评标全封闭、监控全覆盖、交易电子化”的工作格局,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为让交易更加规范化,服务更到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深入开展机关“六比”活动(比党性、比担当、比服务、比业绩、比诚信、比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并组织单位职工到各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观学习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和方式,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激发广大干部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一年来,该中心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进场交易项目288个,交易金额122亿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180个,交易额22亿元;政府采购项目100个,交易额3亿元;PPP项目8个,金额97亿元。“虽然现在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我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加强培训学习,创新机制体制,全力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吸引有实力、有业绩、有品牌、信誉好、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竞争,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建设‘生态汝州、智慧汝州、健康汝州、文明汝州、幸福汝州’做出应有的贡献。”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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