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09:04:27 来源:筑龙建筑知识
根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标时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几种情形的规定是对《招标投标法》的必要补充。在工程实践中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应当根据该办法第35条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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