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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位不可“随意卖” 须上公共资源平台交易

作者:黄少宏 发布于:2016-12-07 09:57:02 来源: 华夏经纬网

   广州市发改委于近日发布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都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鼓励采取电子交易形式。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根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入市政府设立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均列入了目录。同时,列入《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PPP(特许经营)项目采购也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此外,目录还涵盖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公开交易项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自然资源交易项目、行政资源交易项目、公用事业及市政公用设施交易项目、碳排放权交易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列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用事业及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了公有物业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流动经营点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这意味着路边停车位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同时,文体活动、公用设施冠名权、特许经营场所、临时摊位经营权也纳入了前述目录,这也意味着公交车站、地铁等冠名权的交易也同样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
 
  此外,办法还明确,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全流程电子交易。
 
  根据规定,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行政监督部门建设的电子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为交易主体、行政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交易、信息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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