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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程监控

作者:王源露 发布于:2016-11-22 10:22:26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明年起,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将实现全程监控。近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交易规则、交易范围及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详细解释,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淄博市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依据相应的交易规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药械(医用耗材)采购、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监督管理方面,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取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管理协调、市区县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监督管理机制。由淄博市政府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发布公告,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确认交易结果,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其对接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实时向公共资源电子监管系统推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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