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库供应商有权质疑吗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1-21 13:48: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供应商注册入库管理制度,即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
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供应商如入库管理。未入库供应商报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不被受理,那么未入供应商库、未报名该项目的供应商是否有权质疑本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法规依据何在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质疑。业界专家表示,对于未设置资格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入供应商库、未报名该项目供应商有权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进行质疑。例如,招标文件发出(发售)后,未入库供应商或还没报名的供应商看到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以某品牌的技术参数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对于自己参加本次采购极为不利,完全可以提出质疑。但是,对于设置了资格预审环节,在资格审查中未通过的未入库供应商,就没有权利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再行质疑了,因为其已经不再是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业界专家进一步指出,对于招标文件,不论是技术参数还是其他内容,未入库、未报名的供应商都是可以质疑的,因为在招标文件发出(发售)后,所有供应商都还不能完全称之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但可能都是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不合理、不合法,潜在供应商当然有权质疑。但是对于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的问题,未入库、未报名的供应商就失去了质疑投诉的权利。因为他们都没有参加进来,怎么评、推荐谁中标都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的权益没受到损害,所以质疑投诉没有依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第20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提起投诉的投诉人应当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地方也有出台相关规定,如湖南省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中第四条规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书后,应当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投诉的形式要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投诉人是否为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专家称,虽然上述规章及文件是对投诉做出的规定,但众所周知先有质疑后又投诉,只有提出质疑才有权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不同,工程项目招标是都可以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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