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出现哪些情形评审专家可以不从库中抽取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1-21 12:26: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29号令)第五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可以不从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那么,是否还有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可以自行选定专家呢?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总结,除竞争性磋商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不从专家库里抽取专家的采购方式。
 
  其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其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其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七条规定,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
 
  综上所述,除竞争性磋商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采购项目出现法定情形时也可以不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但是,PPP项目与上述其他四种政府采购项目中提到的“政府采购专家库”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方式中提到的“政府采购专家库”是指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的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库,即《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行动态管理的专家库。PPP项目是作为特殊项目来处理的,即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七条规定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的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