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质疑与投诉 态度决定成败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1-11 15:59: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理念是一种思想,一种精神,是无形的存在。而在实践当中恰恰是无形的事物引领有形的事物。因此,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理念尤其重要。”政府采购信息网总编、政府采购信息报执行总编张松伟在第3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授课时表示。
俗话说:“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问题多。”在张松伟看来,处理质疑与投诉要坚持“守正、养气、依法、合规、合理、审慎”等正确理念。“守正”即恪守政府采购的正道。“养气”即养成浩然正气。用“和气“来对待供应商的不满之气。“依法”即遵守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在讲到“合规”时,张松伟说,政府采购是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有严谨的游戏规则,无论是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还是评审专家都要合规,遵循市场游戏规则。“合理”是指要遵守法理。政府采购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利益是十分刚性的东西,损害别人的合法利益无异于“割其肉”。因此,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做到“审慎”。
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为什么出现直线上升的态势?根本上可以总结为两条:一是斗气。中国有句古话:“不蒸馒头蒸(争)口气。”参与投标的具体负责人员斗气,参与投标的总负责人斗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想分得一份利益,前期来参与投标时腰是“弯”的,作为政府采购的组织方,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供应商低人一等就错了。因为供应商一旦得不到利益,腰就“直”了,会较劲斗气,进行质疑投诉。但是,无可争辩的是政府采购最终只能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所以如果有10家供应商来竞标,就有90%受到质疑投诉的可能性。投标公司负责人的斗气主要是由于负责人认为,此次投标活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没有中标,就会问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只能通过质疑投诉给其交代。
通过分析质疑投诉案例发现,产生质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项目组织方的具体办事态度恶劣。采购机构的人员不尊重投标供应商,用命令式的口吻甚至侮辱性的态度。张松伟讲到,他曾经就碰到过有组织方对投标供应商态度傲慢,对供应商说:“这都不懂还来投标?!”等类似的话语。
二是斗利。供应商认为自己应该中标的项目没有中,同时又发现该次采购中操作单位确实存在失误。就会抓住失误问题去质疑、投诉,最终很有可能导致废标,废标对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来说,就意味着还有机会重新再来。在目前经济各项指标下行的大趋势之下,投标供应商会比以往更加较“真”,发生质疑与投诉的几率也大大增加。
“无事不找事,有事不怕事”。根据质疑投诉不断上升的两个大原因,张松伟认为,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做到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有事不怕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做的事情万无一失,有错能改就会被人理解和接受。那么,怎么改?要做到心中有法有规有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再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形,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非常的庞杂,目前全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50多个。
怎么做到有法有规有文件?首先从业人员要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了然于心,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分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第三个层次是财政部和地方规章;第四个层次是规范性文件。在法条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同时,政府采购法规里很多的概念都是需要通过其他法规来解释的,因此除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还要掌握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预算法》、《婚姻法》、《民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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