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
作者: 发布于:2016-11-07 13:56:55 来源:中国黑龙江人民政府网
为满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及条件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本次专家征集范围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入库专家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6.没有经济及其它犯罪记录或被取消评标资格记录。
申报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申请人,上述第1款条件可放宽为“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申报程序
1.填报个人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登陆“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http://hljszjk.gov.cn)进行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专业特长、业绩及评标评审专业,并上传照片、证件及专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核验。申请人本人需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核验;
3.培训考核。申请人在通过培训及考核后获得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库专家资格。资格核验及培训考核具体要求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http://hljszjk.gov.cn)另行通知,请注意查询。三、申请人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金营、曹维、刘怡爽
电话:0451-8263145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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