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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检察院

严把三关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作

作者:黎心琴 发布于:2016-11-01 10:03:2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黎心琴报道:为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解决该项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制约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日,莲花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莲花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督查小组,针对特定的环节特点,严格把好三道关口,切实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作。

 
  一是把好事前预审关。为有效防止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督查小组积极参与对大额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核监督。严格按照招标程序,核实查看上级批文、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质、报名条件等;重点审查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出具函、有无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有无虚假招投标等情形。一旦发现及时纠正。
 
  二是把好招标交易关。督查小组工作人员在每次正式评标前,均向参加评标的评委交代工作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审,进一步强化监督,严守招投标保密制度,招投标项目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防止重要信息泄露,避免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合同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并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进,保障合同约定顺利履行。
 
  三是把好投诉处理关。一方面要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进行监管,确保监督投诉处理流程的合法性,保障群众的举报权。另一方面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积极联合县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公共资源违法案件联查机制,对违规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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