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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6-10-19 10:24:29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整合建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陆续建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目前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存在管办不分、运行不规范、公开和透明度不高、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整合市直相关部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形成在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市级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通过加快推进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总体目标。2016年年底前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运行。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组织架构
 
  (一)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委、旅游局、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副县级),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和制度;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建立和管理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
 
  (三)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编制、人员通过对现有隶属于市直有关部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后确定。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四、平台建设
 
  (一)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整合目前有关市直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交易。
 
  (二)落实交易平台建设场所。按照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要求,参照兄弟地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交易场所设置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拍卖大厅、交易服务大厅、行政监督室等,以满足各方洽谈、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交易验证、合同签订、监督以及现场业务办理等需要。依托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等场所,合理划分服务功能区域,设立相应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的办理需要,待“市民之家”建成投用后,再搬迁至永久交易场所。
 
  (三)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建设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要求,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实现电子信息化处理全覆盖。逐步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建立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留痕倒查、高清视频监控,全面满足监督监察需要。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云监管”。
 
  (四)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平台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运行费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核定,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五、运行机制
 
  (一)确定交易项目。凡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都要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漯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按照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今后要根据规范整合情况,逐步将医药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转让等纳入交易平台。
 
  (二)明确交易规则和流程。依据各类公共资源的相同属性和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具体、规范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的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评标议标、竞争谈判、询价竞价、中标通知、费用收取与退付、资料保存保密与档案管理、监督与监控等。制定规范统一的交易流程。从交易的受理、组织、评审、管控、服务、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的作业流程。
 
  (三)规范平台服务。不断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对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指定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监督职责,不得通过注册登记、资质验证、投标许可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交易,不得乱收费、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六、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应相互分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委、环保、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水利、农业、商务、卫计、旅游、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行政监督和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部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尽早投入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牵涉内容广,特别是有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能重新界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支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整合建设、正常运行。
 
  (三)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编办、监察、财政、国土、建委、环保、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水利、农业、商务、卫计、旅游、国资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市编办负责起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所机构、人员整合方案,负责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整合后的资产、人员移交和业务衔接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确保2016年年底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改造、软硬件设施安装和调试并进行运行,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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