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出台整合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6-10-19 10:13:37 来源:永州人民政府网
永州市加快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5号)等文件要求和全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快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目标和整合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整合和建设,市本级及各县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企业排污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2016年11月10日起全部纳入到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凡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都要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内容实行目录管理。《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在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主要包括:
1.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水利、交通、桥梁、园林绿化、信息、供水、供气、设备安装、管道线路、市政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采用PPP等融资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招标选定和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投资建设项目等;
2.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
3. 国有资产及股权、林权等的承包、租赁、转让等处置;
4. 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交易;
5. 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环保、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特许经营项目,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等;
6.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7.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扶贫开发、移民开发、重大科技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招标选定;
8.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资产的拍卖;
9. 公办医院及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采购(高值易耗和药品采购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10.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所认定的限额以上罚没财物拍卖处置;
11. 排污权有偿使用;
12. 国家、省、市规定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的其他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交易。
二、平台整合内容
(一)整合平台层级
1. 整合市本级交易平台
全市只保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个交易平台,撤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预付款)、交易服务费等均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2. 整合县区交易平台
各县区所有的交易平台全部撤销,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任何部门和县区不再保留交易平台。
对于各县区现有交易中心人员,由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交易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方案,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调部分人员,其他人员由各县区自行安置消化(可参照湘西自治州做法,安置到各县区政务中心或其它单位)。
(二)整合信息平台
1. 明确信息发布平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全市所有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资料、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情况等信息,均须在该网站发布。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建部门(行业)专门的交易信息发布网站,已建的交易网站在2016年10月底前一律撤销。
2. 搞好信息平台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要与相应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对接,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对市场主体通过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3. 推进信息公开共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2016年底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用共享。
(三)整合评审专家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充实调整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永州分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永州分库。原市级专家库在库专家符合省级评标(评审)专家资格要求的,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整理上报,经过省有关部门资格审查后才能整合纳入省级专家库永州分库。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终端。鼓励推动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在交易中心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终端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
(四)统一规则体系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编和公开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争取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规范平台运行和管理。
(五)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发证的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进场交易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中介机构的日常考评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中介机构提升自身素质、规范代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市公管办要加强监管。
三、平台机构职责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永州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服务平台,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方针政策。
2. 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4.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 负责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职责。
6. 建立、维护和使用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
7. 依法依规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申请,收集、存储和发布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进入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为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提供服务;对入场人员身份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负责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影音等资料的存储和归档。
8. 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资信金等。
9. 负责监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秩序,确认交易成果。
10. 协助配合市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平台交易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证据资料。
11. 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平台监管机制
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并参照省里做法撤销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其监管职能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其人员由市编办、人社部门视情况依法划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公管办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发改委,承担公管委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交易项目目录等;
2. 按市政府授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管,协调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工作;
3. 组织、指导专家库入库审查、考核培训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4. 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
5. 承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永州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进场组织安排、现场服务和管理,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市本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负责与国家、省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连互通。
(四)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 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3. 审核审查交易前各类交易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4. 必要时审核审查项目单位选取或委托的代理机构资质;
5. 监督检查成交合同履约情况;
6. 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 按照分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公告,配合实施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制度;
8. 完成市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监察机关职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履行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责情况。
五、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湘政办发[2015]95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市、县区(管理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做好相关交易平台整合后的职能梳理、人财物移交、任务衔接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与各部门、各县区进行衔接、沟通,尽快完成市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及时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市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为交易平台建设办理"三定"事项、人员选聘、办公经费等相关手续。
六、严肃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自2016年9月起,相关县区(管理区)交易中心在全市交易平台整合完成前人事冻结,只出不进;涉及移交财、物的,要如实移交,不得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在2016年底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令不畅通的,消极怠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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