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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0月底与省级贯通

作者:梁喜俊 发布于:2016-10-10 09:58:05 来源:中国发展网

   近日,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交流会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支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巡视员孟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任珑、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巡视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恒斌、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文民、包头市副市长叶卫兵等,以及华北、西北、东北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约110人参会。
 
  孟玮系统介绍和解读了《办法》起草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她表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要构筑起“1+4+N”的制度体系。“1”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4”是指国务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类全国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N”是指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将要制定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办法》居于核心地位。
 
  孟玮介绍,《办法》主要把握了三大基本原则:一是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交易效率。二是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顺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着眼交易全程电子化,对电子系统对接、数据交换、共享互认。三是突出整合共享核心目标,以共享资源为重点,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以及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
 
  孟玮表示,今年10月底,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实现与省级平台的纵向贯通并开展试运行。2017年6月底要在全国范围建成规则统一、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刘恒斌介绍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简称63号文件)下发一年来,内蒙古组建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初步完成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大板块”的机构整合工作,初步形成了管办分离,机构分设,集中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格局。
 
  “建立、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家全面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内蒙古的这项工作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会议为内蒙古及各省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深入学习交流借鉴的好机会,必将对内蒙古在内的各省市建立全面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服务监督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文民这样说。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了解到,内蒙古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启动了电子平台建设“一期工程”,目前已完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综合专家库、主体信息库、信用信息库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工作。
 
  近年来,包头市全面推行“五整合、五统一、三优化、五监管”,走出了一条符合包头实际,体现包头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新路子,有效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配置水平,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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