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烟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资项目须在中心交易

作者: 发布于:2016-09-28 09:45:09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9月27日讯 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整合建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专业平台,组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资源共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烟台提出,将建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内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运行;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要求,烟台还将组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等。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原则,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整建制(包括人财物和离退休人员)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从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的相关人员编制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挂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牌子)更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挂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牌子)。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加挂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牌子。
 
  我市还将同步建设县市区分中心。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长岛县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其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予保留。其他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仍按照现有模式办理)。
 
  公共资源类项目交易不收费
 
  今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依据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清理过程、结果及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烟台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暂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在已经市场化的各类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非公共资源类项目,仍按现有收费规定执行,但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交易主体负担;竞争不充分的有形市场提供的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