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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今年第二期省级批量集采 含4类产品

作者:田峰磊 发布于:2016-09-27 16:22: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了解到,根据2016年工作部署,山东省委托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特发布了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山东省级预算单位采购5台以上(含5台)计算机打印机,以及1台以上(含1台)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通知》强调,对拟采购货物在本次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方案之外的特殊需求,请详细说明原因,通过管理系统指标变更模块提交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经核准后,通过协议供货等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通知》明确,采购按照填报建议书、登记合同、验收评价、耗材替换四个流程进行。
 
  《通知》表示,此次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收取,其他各单位不得单独收取供应商(供货商)履约保证金(含质保金)。
 
  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2016年工作部署,我省已委托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预算单位采购5台以上(含5台)计算机打印机,以及1台以上(含1台)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采购量达不到上述起始量的,可通过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采购。对投影仪和空调的采购,因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较少,本年度不再组织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共享第一期采购结果。
 
  二、采购流程
 
  (一)填报建议书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将与招标工作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省级预算单位参照《2016年第二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方案》(附件1)及中标公告(打印机、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已经完成招标工作),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及时提交建议书备案,其中,计算机采购待配置方案论证完成后再提交建议书。备案建议书时要合理确定技术配置方案,准确选择相应包号,分包填写数量,采购方式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省采购中心。共享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结果的,选择第一期的包号。
 
  (二)登记合同
 
  采购确认书形成后,预算单位应及时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sdzfcg.gov.cn)批量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批量系统)核对采购品目、数量等要素信息。核对确认完成后,批量系统将根据采购结果及相关信息生成合同草稿,提交管理系统。预算单位补全其他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后,打印纸质合同,签订执行。
 
  (三)验收评价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加强验收管理,做好评价反馈,根据供应商服务及产品情况,如实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作为今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四)耗材替换
 
  本次采购的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原装耗材和通用耗材可在省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系统中查询、采购。
 
  三、其他要求
 
  对拟采购货物在本次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方案之外的特殊需求,请详细说明原因,通过管理系统指标变更模块提交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经核准后,通过协议供货等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74号)和《山东省版权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的通知》(鲁版字〔2015〕24号)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加强软件采购管理,对需要购置的办公、杀毒等应用软件作出科学的购置计划,落实好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通过协议供货等方式及时采购,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计算机配装正版软件。
 
  各市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加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由市财政局按照本期技术配置方案,分包汇总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填写《市级参加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数据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县(市)拟参加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的,由所属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的监管
 
  此次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收取,其他各单位不得单独收取供应商(供货商)履约保证金(含质保金)。
 
  此次批量集中采购的结果延续使用到下次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开始组织之前。
 
  抄送:各市财政局、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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