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操作实务(七)
评标前准备工作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5-06-18 14: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公平、公正体现法律法规的威严,而科学、择优则通过专业特长者的评选,使评标工作在法律法规保障下,尽善尽美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二、评标依据
(1)法律、法规;
(2)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工期、资金来源;
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废标条款等;
4.内容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回避制度
受聘评标人如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主动回避并离开评标现场。否则,其评标结果无效。回避条件如下:
(1)投标人的亲属、密友;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招标、投标、评标等活动违法而受过处罚。
发布评标结果同时公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是对回避制度最好的社会监督。
四 、诚信协议
受聘评标人应认真阅读公正性声明并签字认可,其主要内容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公正、公平、客观地参与评审工作;
(4)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或制造商无利害关系;
(5)对本次评标活动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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