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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操作实务(六)

考察及合同签订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5-06-18 14: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考察及合同签订是采购活动的最后之举,必须认真、严肃、有理、有节。
 
  一、考察
 
  采购活动如进入考察阶段(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正常情况下一般有二种原因:其一,采购人对预中标单位或其所投货物不太了解,需要去实地进一步了解、核实;其二,考查预中标单位或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务实精神。切不可轻视,以防大意失荆州。
 
  二、合同签订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采购、供应双方用以明确其在授予合同后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文本。合同对签约双方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交涉的法律依据。
 
  合同签订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损失,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其间,可能很顺利也可能有反复,合同签订人必须熟悉《合同法》。
 
  通常情况是采购人会要求变更部分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配置、备品配件、服务条款等。此时投标人应耐心、诚恳地向采购人解释,求得理介,规劝其不做违背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内容。否则,投标人有权维护自已的正当权益,实在无奈时可向监督机构投诉(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要求办理)。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同项目法人代表或者该法人授权代理人主签,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副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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