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 须与省招投标平台对接
作者:田峰磊 发布于:2016-09-07 16:54: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8月26日起面向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对接工作。
为此河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对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8月26日起面向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对接工作。。
《通知》要求,河北省区域内建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应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对接,并注册登记。
《通知》表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依序安排对接工作,对接成功后,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以下为全文——
关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对接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即日起面向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对接工作。
我省区域内建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应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对接,并注册登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依序安排对接工作,对接成功后,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联系人:省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处 张作智,电话:0311-88600399
省招投标协会 李松叶,电话:0311-88614169转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