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作者:顾艳 发布于:2016-08-30 10:01:21 来源:通州日报
通州日报记者从区公管办8月25日举行的《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4月22日,区公管办制定出台了《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蓬勃发展,监督管理机制也不断加强和完善,全社会依法交易的意识明显增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趋于规范。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影响了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需要一个较为规范的制度机制约束交易各方行为。在此背景下,该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共有1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认定的依据、主体、程序、处理及处罚的措施等等。该办法采取情况认定制,认定标准分类详细明确,全面覆盖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器械采购等交易活动的各个领域,规范的主体包含了投标人、中标单位、供应商和产权受让方、中介代理机构及标评专家,建立了与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
本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我区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规范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的责任追究和认定标准。“本办法实施以来,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借挂资质’投标行为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区公管办党组书记、主任陶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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