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的法律适用这些问题您得关注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8-29 15:3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那么政府采购施工的项目招标之后,是否适用政府采购?在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上,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以案说法为大家解决疑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要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和预算,财政部门对工程项目有两方面的监督权:一方面是有没有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另一方面是有没有按政府采购的预算执行。
所以,工程项目虽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如节能环保、进口产品采购等,不能违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条例》规定,工程类项目在招标限额以下的采取非招标方式。工程项目非招标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王周欢在授课中还结合具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预算400万元的大礼堂装修项目(建筑结构不动,只装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项目的质量管理、质量要求、标准、工程项目清单等,都必须按照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去做。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设备,如电梯、空调、锅炉,按工程来招标。但是采购人认为这些不属于工程,应按政府采购货物来操作。那么,这类设备到底该怎么区分?通常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一些货物,如水泥、钢筋等,与工程施工密切相关,只能按招投标程序来做。但是电梯、空调、锅炉等设备,在施工完后没有进行安装的,后期则必须按政府采购来做。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三种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而国务院规定农村土地平整、小区物业管理等项目需要进行招标。
然而,在《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但工程项目不招标的只能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否则是违法的。因为《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要采用《招标投标法》,所以对于工程来讲是不可能再采取招标的方式,只能采取非招标方式。但询价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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