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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看看如何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才算合法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8-29 14:14: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需要提供五方面的材料,然而某些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要求“过高”,如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三年内的社保证明等等。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别采访业界专家。在业界专家看来,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代理机构究竟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哪些材料呢?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材料上来看,主要是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因为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上是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企业法人持有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的分支机构也有营业执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但不是说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有些全国性的企业,如电力、石油、保险等,在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有区域经营授权,可以参加政府采购。全国性的公司,在全国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但《政府采购法》规定其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可以以总公司名义或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采购活动。
 
  相互之间有控股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相互是独立的,各自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两者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不能相互借用资质、业绩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营业执照,但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自然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最重要的是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有些地方的采购项目,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前三年的证明,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只要供应商本身具备实力,其他方面的资质也过关,不应以缴纳保险资金的时间年限再来设限,因为这跟项目最终的采购效益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公司的设备清单、专用发票等,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工程方面的项目,还需要供应商提交技术人员的证书。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企业证明自己是中小企业及无重大违法行为都需要声明,声明作为评审的重要证据。评审时按照声明评审,但一经举报有重大违法经营并查证属实,该企业属于以虚假证明谋取中标。让供应商到检察部门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的做法,不是很全面,因为重大违法不光是行贿,还包括税务、海关、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所以《条例》只要求提供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如业绩要求、其他认证资质要求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现在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设置资格或者业绩条件就是有倾向和限制性。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必须设置,没强制性要求的根据情况设置。关于业绩,可以要求提供,但是尽量避免以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业绩作为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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