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请看看“5+1”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0:24: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场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如何对投标人提出科学合理的资格要求是招标成败的关键。那么,究竟如何设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才算科学合理呢?对此,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出了“5+1”的概念,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金翔的介绍吧。
金翔介绍,世行《采购指南》第2.9条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资格要求)的重点为以下5个方面:
一是投标人的身份合格性,主要包括:
(a)原产地不是受制裁国家。
(b) 对于借款国政府所拥有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则运作;独立于借款人或子借款人。
(c)未因世行反腐败条款的规定而被宣布为不合格。注:世行的反腐败条款十分严格,尤其是对腐败的定义非常清晰,且相关定义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世行定义的腐败包括五种行为,即腐败行为、欺诈行为、串通行为、施压行为和妨碍行为。
(d)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及分包人)与为项目提供过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司无关联。注:1. 该项要求总体上在逐渐趋于放宽,世行老版 SBD 最严,具体体现在“过去和现在”、“直接和间接”;商务部“白皮书”次之,只有“直接和间接”;06版《采购指南》仅限于“借款人聘请的咨询公司本身及其附属机构”不能投标;而在最新成套装置的SBD中又改为未“直接参与”过咨询)。 2. 投标人与咨询公司无关联(associated),与借款人或子借款人只需要独立,更看重前者。
(e)不能出现“一标多投”的情况;注:“一标多投”指同一投标人在一个标段或一个包件的投标中,以自身单独形式或联合体成员形式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此时,相关投标都将被否决。作为分包人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应注意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f) 无可能影响履约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注: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例累计标的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100%。
二是经验和过去履行类似合同的情况(即业绩)
注:1. 按世行的规定,经验分为一般经验和专业经验。一般经验如企业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专业经验如近5年至少完成过2个以上类似项目。 2. 经验和业绩要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并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引自《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对“类似项目”须加定义;对于货物采购招标,应注意选择不同层次的投标人;对于时间段宜明确具体的起始时间,对于业绩认定宜明确具体的依据和标准。同时,还应注意已完成项目与在行项目的差异。
三是人员方面的情况(重点为关键人员)
注:主要指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本条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可视情统一放宽,因为人员可招聘。
四是设备以及施工或制造设施方面的情况
注:应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难点或特点提出。本条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也可视情统一放宽,因为设备可租赁或购买。
五是财务状况
注:重要的财务指标有:平均年营业额、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流动资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资产总额反映总偿债能力,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反映继续举债能力;流动资产和流动比率反映短时偿债能力;速动资产和速动比率反映即时支付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反映经营效率或活力。 资产总额=固定及无形资产合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递延税款借项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资产=现金+存货+预付款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现金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
国内招标的补充规定 针对国内招标项目,一是在上述身份合格性方面还有一些充规定:
(1) 针对非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有以下情形: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注: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在投标人的基础还增加了制造商。关键是其中的“利害关系”需要下位法来加以解释。
(b)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注:对政府采购项目,控股改为直接控股。
(c)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注: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况包括:协商报价或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出现其他投标人的特有标志、错误一致、自行设计表格一致、投标分项报价呈现等差或等比数例),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d)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e)对法定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或者咨询服务。
(f)对法定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投标人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g)对法定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人为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或与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针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5+1):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a)~(f)项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也是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二是在上述5个方面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即: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什么说是最重要的方面呢?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还是资质管理,尽管本届中央政府提出来要淡化企业的资质,2015年建设部也把60个专项资质减为36个,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政策还是“政府审批、市场准入”,而国际的惯例是“行业推荐、市场认可”。
今年6月1日招标师职业资格被宣布取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又要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能力考试,也就是要跟国际接轨,不再由政府审批,改为执业能力水平考试。将来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时候可能要看这家采购代理机构有多少人获得过这个执业能力水平考试。虽然这不能作为准入条件,也不能作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但是却可以作为一个加分条件,由合格制变为加分制。
另外,世行认为在上述前5个方面的资格要求中,人员方面的情况、设备以及施工或制造设施方面的情况相对次要,在资格预审阶段如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可统一放宽。
(董莹根据“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金翔老师讲课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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