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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 云南出台指导意见

作者:田峰磊 发布于:2016-07-05 17:16: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云南省办公厅特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目标,以信息公开共享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意见》明确,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建设全省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具有前瞻性、先进性,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成本节约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到2016年底,实现“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级全覆盖。
 
  《意见》强调,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向上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下终端覆盖州、市、县、区,横向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明确完成时限、完善制度规则五大保障措施。
 
  原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目标,以信息公开共享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建设全省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具有前瞻性、先进性,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成本节约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到2016年底,实现“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级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坚持省级统一指导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运行,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系统地推进平台建设。
 
  (二)分级管理、分类建设。强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建设部署、州市保障运行维护;针对各类公共资源专业特点,打造分类科学、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三)依规办事、高效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工作推进的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门户网站,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集中公开各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等。
 
  (二)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向上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下终端覆盖州、市、县、区,横向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1.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和数据中心,汇集各类交易信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政府行业监管信息、工商税务信息、社保信息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同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主要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综合管理、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社会公众监督受理处理等功能。
 
  2.行政监督平台:为各级监察、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实现交易方式核准备案管理、交易活动全流程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处理、监管信息通知和通报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与行政监督部门已有的本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建设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各类公共资源专业特点,按照“分类科学、分级管理、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建设要求,省级统一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部署至州、市,州、市电子交易平台终端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实现全省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系统。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建设,根据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特点,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业系统。实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为出让方、受让人(竞买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3.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交易专业系统。实现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等转让方式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为转让方、受让人(竞买人)、产权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4.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实现集中采购机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主要包括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电子商场)、数据分析和统计等功能。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5.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优化完善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通过标准的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全省药品、医用高值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为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供应企业、评审专家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他类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专业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阳光化操作、创新行政监督方式、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州、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各州、市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一网三平台”项目申报、建设部署、协调指导、运行保障和应用培训;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公共资源专业特点,加强对电子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州、市负责电子化平台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建设,配合做好“一网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联互通工作,负责本级电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已建成电子交易平台的州、市要做好与省级电子化平台有关对接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一网三平台”一次性建设投入和长期运维投入所需资金规模大,要充分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加强项目资金保障,探索创新运维模式。“一网三平台”定位为公共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属于省级承担的建设部分,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属于各州、市承担的建设部分,由各地负责保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项目采购方式。各州、市要加强本级经费保障,为本地“一网三平台”建设、运维和互联互通工作创造条件。
 
  (四)明确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网三平台”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落实、招标采购等工作;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一网三平台”,并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9月底前,各州、市完成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等配套建设;12月底前,“一网三平台”部署至州、市,终端覆盖县、市、区,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五)完善制度规则。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应用电子化平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有关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充分发挥电子化平台的作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公正交易。
 
  附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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