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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原来应该注意这些事儿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6-06-16 10:28: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采购医疗器械能让供应商提供样品吗?办公家具采购是否可以让投标人提供样品?幼儿玩具项目让供应商提供样品是否违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从业人员都有过这样的困惑。因此,有必要对“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是否合法”问题进行探讨。
 
  据了解,迄今为止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部门规章均未禁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并不违法。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讨论样品的问题时,必须注意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还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了限制,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仅有书面描述不能穷尽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需要主观判断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中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支付样品制作费或者给予合理补偿。因此,一旦最终的管理办法出台后,该条得以保留,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样品要求时就要十分慎重了。
 
  当然,在一些地方对样品的提交也有了一些规定,例如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去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对样品提交的管理规定--《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样品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样品制作、运输成本以及市交易中心场地限制因素并遵守以下原则:(一)采购通用产品、标准产品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照片、检测报告等资料。(二)因采购项目需要设定样品的,至少应有三家以上生产厂家(制造商)的产品能够满足所设条件。(三)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大型成品或成套产品样品,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便于运输和携带的小件材料或主要零配件样品,或实物图片、模型小样等。(四)不得对供应商提交样品提出过高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价值不得高于该项目(分包)采购预算的0.2%。(五)因采购项目需要设定样品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样品规格、数量,样品提交和退还时间、地点,以及样品退还等事宜。
 
  业界专家表示,如果各地没有明确的地方性规定进行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并不违法。但是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时还是要慎重。首先是能不让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尽量不要让供应商提供样品,毕竟这一方面会增加供应商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增加采购成本。其次是,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必须合理确定样品的评判标准并进行认真评价,绝不能出现以前那种要求提供样品却没有规定评价规则,甚至是让供应商提供了样品,到了评审环节专家看都没去看一眼的情况。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应该事先做好验收、核对、登记、清退等相关辅助工作,避免因样品损害遗失带来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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