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政采活动应避免这11类问题
“总体而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但具体履行哪些职责受采购人委托或者授权范围的限制。由于采购代理机构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被委托方,因此,其职责的履行,皆由其自行实施,不能转委托。”4月25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上,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并介绍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培训现场
该负责人表示,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对供应商询问、质疑作出质疑答复;保管采购文件;建议纠正、报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六个方面。
同时,该负责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履行这些职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在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设施和条件不够完善、参差不齐。专业化服务水平普遍较低,尚未从程序性代理向专业化服务转变过来。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组织澄清和现场考察、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组织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接受采购人委托代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供应商履约验收等。” 该负责人说,但在此环节应极力避免以下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编制主要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复制、粘贴”,对于采购需求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内容,不去发现或者发现了也不闻不问。
二是发布采购公告内容不严谨,有些公告内容不准确甚至错误。发售采购文件时不愿意甚至拒绝提供给非意向性供应商,采购文件售价未体现弥补成本的原则。
三是组织澄清和现场考察较少,造成一些采购项目后续工作产生纠纷。比如,有些涉及安装的货物采购项目、建筑物的装饰装修项目,就有现场考察的必要,但组织得很少,导致这些项目有时候无法履约。
四是组建评审委员会时采购人代表手续不齐,评审专家信息提前被有关单位和个人知晓。
五是组织开标现场不够规范,导致有些开标现场秩序混乱,甚至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出现社会闲杂人员且不能有效处理的情况。开标记录未按照规定完整记录。
六是组织评审不力、不规范,协商评审普遍,干预影响独立评审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场复核工作没有有效开展,导致违法、错误评审发生,对于评审现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胆说、不敢报或不愿报”。
七是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不严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甚至发布错误采购结果。比如,将废标写成流标,终止采购活动写成废标,成交写成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错误,书面推荐供应商推荐意见不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不按照规定公开,将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应当废标的项目和采购人串通后,错误发布“中标供应商”。
八是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及时、拖延,趁机收取或者索取供应商好处费。
九是协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作不到位,未起到督促作用,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按时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编号时不看、不管、不问、不报。
十是未取得采购人合法授权强制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普遍不及时,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吃利息”挣钱。
十一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不积极,未将此项工作列为其重要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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