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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飞检" 给工程招投标项目一记"回马枪"

作者:金彩霞 通讯员 陈维余 发布于:2016-04-22 08:2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飞检”,这个药品市场领域的高频词汇,最近成为悬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单位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不预先告知检测时间、地点的情况下,突击检查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对检查出问题的施工单位,轻则处以履约保证金5%-10%的罚款,重则清除出场,有效防堵了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的漏洞。在用好这一记工程招投标管理“回马枪”的同时,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紧抓履约管理和信用管理这两个常态化监管的把手,深化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内涵,延长工程招投标的监管链条至标后,拉紧了从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至标后管理的整个监管链条,有力巩固了中标结果,有效规范了工程招投标行为,为全县营造了积极、诚信、健康的招投标环境。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刚刚组织实施了针对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第16次“飞检”行动。据交易中心副主任韩朝阳介绍,此次“飞检”重点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等进行现场封样并送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督促整改。
 
  据了解,交易中心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除了握紧“飞检”这一利剑外,还以中标后的履约验收管理和供应商信用管理为抓手,加强和完善标后管理,全方位保障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质量,保证民心工程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飞检”材料
 
  据了解,该县于2014年下半年就出台了《建筑材料“飞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中标单位严格按合同履约,防堵前期招投标环节投标单位的恶意低价投标行为。为顺利推进“飞检”工作,该县还成立了“飞检”联合检查组,由交易中心牵头,异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察、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
 
  据了解,此次“飞检”重点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使用的给排水管材、电线、商品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现场封存送检。检查结果出来后,检查组会将“飞检”结果通报有关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对于检测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将处以工程造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对监理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除罚款外,还要由采购人督促整改,并要求其再次提供材料第二次检测。“对于第二次检测仍不能提供合格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还将扣除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直接清除出场。”韩朝阳说,“飞检”中发现的企业不诚信行为,还将反馈至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将在今后该县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限。
 
  “从此次‘飞检’结果来看,全县仅个别地方的水管材配件存在不合格现象,已按照规定严格督促整改,其他地方被抽检的材料基本达标。这已经是我们开展的第16次‘飞检’,建材合格率由第一次‘飞检’不足70%上升至目前的95%以上,所抽检的材料不合格率是趋于降低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少。”韩朝阳说。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在交易中心开展的16次“飞检”中,共有20余家单位因建筑建材不合格受到了通报、罚款、记录不良信用等处罚,有效规范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行为和后期的履约行为,净化了全县的工程招投标市场,并逐步建立起了积极、诚信、健康的招投标环境。
 
  履约监督坚持“八查”
 
  在加强“飞检”工作的同时,该县还通过出台《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联动管理办法》、《沭阳县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联合部分主管单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常态化,从源头上规范招标采购各方主体的履约行为。
 
  据交易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标后履约检查通过“八查”方式进行:一查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下简称“五大员”)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致;二查“五大员”的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三查“五大员”在岗履职情况;四查“五大员”与中标单位的劳动合同及保险;五查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六查分包合同;七查分包单位有无相应资质;八查工程款是否按规定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对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在岗不履职的施工单位,视同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予以处罚。
 
  该县以“八查”和强化监理单位管理为突破口,多举措强化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队伍建设。据了解,2015年该县在标后督查中发现了多起问题,并及时根据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对项目负责人、法人等进行约谈、签订承诺书、暂停在该县的投标资格或施以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标后督查的结果也通过交易中心的网络平台对外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的再监督,强化建设主体各方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
 
  投标人管理念好失信“紧箍咒”
 
  目前,沭阳县针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基本实现信用管理全覆盖,但是针对投标人的信用管理机制却相对薄弱。为此,该县出台了《沭阳县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将招标采购中投标人方面的失信行为及时上报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将失信企业录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据了解,该县招标采购中企业的失信行为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较重和严重。一般失信行为包括: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履约过程中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人员、设备未足额到位导致工程进度受影响的;工程出现安全隐患或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等。较重失信行为包括: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投标报名后未告知情况下不参加开标、中标后不到场的;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等。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伪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的;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违规转让、支解分包的;串标、行贿等。
 
  列入该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较重”等级以上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黄名单”和“黑名单”。据交易中心该人员介绍,“黄名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为3年,“黑名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为7年。不良行为记录期内,企业将不得办理准入、备案手续,不得办理企业资质延期、资质年检或资质升级、增项、扩项;施工企业申请质量保证金返退时扣除2%保证金,暂停资金拨付3个月等,还将被限制参与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政府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针对企业的信用问题,沭阳县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除商务标、技术标外,还加入了信用标,根据第三方信用管理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评定投标企业的信用分值。信用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将在该县的招投标项目中失去整体优势。
 
  江苏省沭阳县在注重工程采购场内综合监督管理同时,不断深化监管内涵,延伸监管链条:通过对建筑建材实施“飞检”,确保材料合格到位;通过标后履约检查,巩固中标成果;通过信用管理,加强信用结果运用。“如此三管齐下,沭阳县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得到改善,投标单位报价趋于合理,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履约情况都有极大提升,形成了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环境。”韩朝阳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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