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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厂家为什么不愿意出面投标

作者:欧阳克勇 发布于:2015-03-24 17:48: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几年,参与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几乎清一色的被"当地经营公司"包揽,而绝大多数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都退到了投标现场的幕后。这究竟是为什么?
 
  缘起黑名单
 
  联想起早几年某地政府采购招标,外国某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因行贿被列入黑名单而逐出市场,事情就起了变化:先是外国的厂家不直接投标,尽管他们在中国多地有分公司有办事处,还是要委托当地的经营公司出面投标,他们仅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就是不出面投标。慢慢的国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也这么做,即使在家门口,也要委托一些屡屡中标的当地医疗器械经营公司来露脸。特别是大型生产企业,他们多是上市公司或者正在申请上市,上了黑名单损失就大了,涉险潜规则的事交给经营公司,厂家要避险。
 
  避险心态催生变化
 
  "避险"心态迫使厂家调整了营销策略,很快就在各地催生了一大批新生的医疗器械经营商,这些经营商都在当地有一定"背景"和人脉,不显山露水,潜规则给力,才被国内外生产厂家所看重而依托。慢慢的"当地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就几乎垄断了全部的投标席位。
 
  为什么中标价猛涨
 
  有人说,"当地公司给本地财政增加了税收,没什么不好。"这是地方保护主义者的"理由"。
 
  我们不妨估算一下另一笔帐:当地经营商无非是靠花钱来办事,大家都玩潜规则,竞争一样的激烈,成本必然上涨;经营商还要划走利润的一大块,整个投标的运作成本必然明显加大,投标价、中标价自然也都整体抬高了。保守估计,和数年前相比,医疗器械中标价涨幅至少在40%以上,有的甚至翻倍,财政支出明显大幅度增加了。
 
  保护了谁的钱包
 
  没有人去仔细比较增加的地方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增加孰大孰小,但是潜规则大行其道则是大家都默认的。这样下去,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就必然荡然无存,运作的"隐形成本"猛涨会进一步推高中标价,其结果必然是财政支出的增加远大于地方税收的增加。如此看来,地方保护主义者并不能保护地方财政,而只是保护了借潜规则自肥的某些人的钱包。
 
  售后服务别找错了人
 
  有采购人觉得"当地经营商在身边,他中标了签合同,售后方便"。
 
  业内人都知道,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历来都是生产厂家,它的各地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售后代理机构负责执行。而"身边"的经营商绝大多数没有售后服务的实力和能力。
 
  这些经营商和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合作大多短暂,往往一单子一个授权,一单子一个合作周期,待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尾款付讫,经营商就脱身了。指望经营商给你做可靠长久的售后服务,那真是找错了人。
 
  "投标专业户"能力让人生疑
 
  这些"专营政府采购"的"投标专业户"多数规模很小,注册资金不实,流动资金不多,经营医疗器械的时间也很短。严格的说,大多也难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商业信誉"(同上)和"财务会计制度"(同上)也难以让人放心。相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重、专业技术能力也要求高的特殊性,这些"投标专业户"多数都很难合乎政府采购的法定条件,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上)着实让人生疑。
 
  更有甚者,一个老板注册多个名目的经营公司,随市场变换,或一起出动去围标,或拿出一两个公司的名目去帮兄弟公司陪标,今天我陪你,明天你陪我,利益均沾。风声紧了,就"隐身",注销公司,你上我黑名单,我玩"游击战",躲过了风头我又换了新名片。作为政府采购的项目和这样的经营公司签合同、合作项目,心里能踏实吗?
 
  潜规则的根子在采购人
 
  厂家直接投标,没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少了偷偷摸摸的花销,降低了运营成本,其投标价、中标价自然会降下来,厂家的利润还不会少。厂家不出面投标,实属无奈,放弃更多的利润,为规避潜规则风险;经营商涉险潜规则,向潜规则低头,既是为了生存,也是和采购人的某些人的共同利益使然。
 
  无疑,潜规则的根子在采购人。凡是敢大模大样陪标围标的,背后几乎都有采购人的影子。
 
  要打消厂家的避险心态,首要是反腐,重点是对采购人暗箱操作的权力寻租和干扰评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挤压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要让厂家和经营商都相信,不靠人脉不行贿,拿出诚意来投标也能中标,让投标市场重拾对明规则的信心。
 
  厂家和经营商都有一席之地
 
  反腐是长期的事。我们不妨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推动厂家直接投标:招标标段的划分(分包),要尽可能便利厂家组织投标的货源;也可以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向厂家直接投标适当给予倾斜,等等。
 
  经营商也有生存空间。不是所有的厂家都会自己来投标,授权当地经营商投标依然是市场的一种选择;也有些项目货品琐碎,单一货品金额小,利润薄,连外地厂家来回的花费都不够,不委托当地经营商投标就不行,而当地的经营商把分散的多家小额单子都拿来投标,也有一定的利润可赚。
 
  只要政府采购营造了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厂家来了也不可能垄断投标市场,信誉好实力强的经营公司同样有能力竞争,或者与厂家联手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厂家和经营商都有一席之地。
 
  如同"八项规定"迫使那些靠公款消费的酒楼转变经营方式一样,专靠潜规则生存的经营公司也该改弦易辙了。
 
  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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