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协议供货履约管理的通知
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发布于:2006-04-05 12:27:00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各中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加强对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的履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对中标产品信息
为保证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公告信息的真实准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启动对中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复核程序,并对虚假填报技术指标和数据的中标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暂停、取消部分或全部入围产品中标资格的处罚。请各中标人认真核对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协议供货专栏中公布的中标产品基本描述和各项技术参数,若有变更,请于4月7日前登陆合同管理系统予以修改并同时申报书面说明文件传真至83084964。
二、 增报中标产品配件
为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采购中心近期将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增加部分中标产品的配件选项,请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中心的短信通知后登陆系统,填写相关配件和价格。
三、 增报协议供货商
依照本期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推荐的各地协议供货商在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应不少于三家,每个地级城市必须至少提供一家。地方性品牌或中小品牌应至少在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设有销售和服务网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标人将可能被取消协议供货入围资格。
请各中标人按规定于4月7日前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在线增报协议供货商,同时下载并填报协议供货公告版中“相关文件”选项下《协议供货商授权委托书》传真至83084964。
四、 关于延期供货的处罚
依照本期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产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除外)皆应在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协议供货商延期交货,则每逾期一日,采购中心将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每天 2‰ 的比例扣除中标人的违约保证金并支付给采购单位(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而后由中标人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为避免中标人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中标人严格约束协议供货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协议供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供货责任。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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