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6年度民用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12-31 14:40:00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深府购〔2006〕28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2005]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6年度民用空调项目继续实行协议采购。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了本次协议采购中标品牌及相应供应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种民用空调: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二、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及事业收入)采购上述项目内的民用空调,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具体采购流程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上述民用空调设备,请按《关于启用新的网上货物类协议采购系统的通知》(深府购[2005]12号)中规定的流程办理。
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上述民用空调设备,则由采购单位提出技术参数,从中标供应商中推荐至少3家供应商(但不能指定品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四、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五、服务信息
关于本次民用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优惠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服务信息,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将及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公布,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随时上网查询。
六、监管及投诉
在本次协议采购有效期间,如发现同期内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同品牌型号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均可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质疑电话为:83948160。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关当事人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市财政局:83938715。
七、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采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民用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5]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标品牌及供应商一览表
项 目
中标
品牌
中标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壁挂式空 调
格 力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邹燕媚
82933664
海 尔
深圳市深旭冷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余 华
25791005
柜式
空调
格 力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邹燕媚
82933664
美 的
深圳市清爽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徐翠云
83304266
海 尔
深圳市深旭冷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余 华
25791005
天花式空 调
LG
深圳市乐金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彭辉霖
25653685
格 力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邹燕媚
82933664
美 的
深圳市清爽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徐翠云
8330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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