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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增设政府采购监管处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7-04-09 09:28: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

浙财人教字〔2007〕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采购办(控办):

    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浙编〔2007〕33号)精神,我厅新增设政府采购监管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监管处的职能配置。政府采购监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确认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等文件的备案管理;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组织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全省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投诉事宜;负责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并承担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原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改为与政府采购监管处合署办公。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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