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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确认)湖南省第五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4-28 16:25:00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湖南省财政厅已完成了第五批申请(确认)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已经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七天,未收到投诉与举报。现批准(确认)以下单位(见附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本次批准(确认)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单位,可于2007年5月31日以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到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办公楼1814房)领取代理资格证书。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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