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7-11-23 11:25:00 来源: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广委办〔2007〕6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2007年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单位(宾馆、酒店、招待所,下同)和定点采购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议定点管理范围、程序及规定
(一)定点采购会议的范围: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以及各部门承办的全省性会议(以下简称一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表彰会议、群团代表会议(以下简称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专业性培训会议(以下简称三类会议)。
(二)会议经费限额标准:一类会议120元/人.天;二类会议100元/人.天;三类会议80元/人.天。住宿超过50人(含50人)、食宿超过80人(含80人)所需的会议室由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免费提供。
(三)会议审批、定点采购及资金支付程序:
1、会议审批、定点采购。办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议计划和会议通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申报,核实会议人员、天数、标准,并征求办会单位意见后,向确定的定点接待单位下达《市级会议政府采购定点接待通知单》。各定点单接待单位在没有接到通知单前,不能承办会议。
2、筹集会议经费。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按照预算指标调整程序追加到各承办会议部门。单位自筹经费召开的会议,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全部归集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会议经费来源不落实的原则上不能召开会议。
3、会议经费结算。各类会议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不得多会并结或定期结算。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会单位将经办人签名的消费清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办会单位印章),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办理结算业务,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会议经费直接支付给定点接待单位。
4、加强管理,节俭办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广委办〔2007〕34号)规定,执行各类会议开支标准,节俭办会,严禁超标准和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召开会议。会议定点接待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会议人员、天数和食宿标准执行。办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承办工作,详细核对会议接待单位出具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单据,有关经办人应签署意见。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其他消费及娱乐活动。会议接待单位有权拒绝办会单位提出的与会议无关的要求,不得为办会单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程序及规定
(一)公务接待定点采购的范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广委办〔2005〕64号)规定,由市接待办承办的对内政务接待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公务接待,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二)对内政务接待和公务接待的管理:
1、对内政务接待。按照广委办发〔2005〕13号文件规定和市级会议、公务接待定点采购中标结果,由市财政局、市接待办与定点接待单位签订《广元市市级定点采购公务接待服务协议》,实行定点采购、定期结算、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市级单位公务接待。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级公务接待定点采购中标结果,自行同定点接待单位签订《广元市市级定点采购公务接待服务协议》(协议文本由定点接待单位提供),实行定点采购、自行结算的管理办法。市级单位应将签订的定点采购公务接待服务协议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3、严禁在非定点接待单位进行对内政务接待和公务接待。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不宜到定点接待单位进行的对内政务接待、公务接待以及其他零星接待,应按照管理权限实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广委办发〔2005〕1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对内政务接待规定和接待标准。
4、各项对内政务接待和公务接待,本着热情、简朴的原则,酒水原则上使用本地生产的酒水。
(三)接待经费的支付。市接待办承办的对内政务接待事项,由市接待办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填写接待通知单,经市财政局核实后下达给定点接待单位执行;接待完毕后由市接待办按月将各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消费清单汇总,连同每批客人传真件、领导批示件、接待方案、发票复印件(加盖接待办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接待消费清单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支出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接待经费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定点服务单位。属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承办的公务接待,由各单位按照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执行,接待费用自行支付。
三、定点期限
广元市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期限为二年,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四、违规处理
1、对不按规定实行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采购,或者擅自提高会议规模、扩大会议范围的单位,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发生的会议和公务接待费用,市财政局和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2、各定点接待单位应认真履行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采购招标承诺,做好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工作,确保会议和公务接待安排优先、服务优良、价格优惠。对不履行招标承诺、擅自提高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会议和公务接待,或者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期限整改、扣缴履约保证金或取消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单位资格,一至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在媒体上公布。
附件:2007年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定点接待单位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07年市级会议和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定点接待单位
一、会议接待定点单位
1、一类会议:
广元宾馆、广元国际大酒店、广元市凤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元迎宾馆、广元市天豪酒店;
2、二类会议:
广元丽晶商务酒店、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宾馆、广元中源宾馆、广元市名将天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凤凰休闲山庄;
3、三类会议:
广元丽晶商务酒店、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宾馆、广元中源宾馆、广元市劳动大厦宾馆、政协联谊站和三苏酒家。
二、公务接待定点单位
广元宾馆、广元国际大酒店、广元市凤台宾馆、广元迎宾馆;广元丽晶商务酒店、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宾馆、广元中源宾馆、广元市天豪酒店、广元市名将天赐酒店、广元市凤凰休闲山庄、广元市劳动大厦、政协联谊站和三苏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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