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蒋莉蓉 发布于:2007-12-11 16:49:00 来源:
陕财办采管[2007]24号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扩大协议采购范围,我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办公家具中标产品、价格、优惠比率和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及标准
省级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办公家具的,均实行协议供货。具体品牌、规格和价格信息请登陆陕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查询。
二、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本次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限半年。协议供货期间,如有产品更新的,我们将及时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三、家具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省级单位凡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办公家具,均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持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与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联系办理供货合同、验收等手续。
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根据《政府协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预算资金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向协议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省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在协议供应商范围之外采购家具。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家具协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省级各单位、各协议供应商对在家具协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