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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空气调节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8-01-24 11:26:00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

闽财购〔2007〕44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落实对自主创新产品、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支持,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般设备中的空气调节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一次采购空气调节设备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超过15万元人民币(含15万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设备如单件超过15万元的,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定,单件设备也可按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二、网上竞价采购程序参照省级计算机等一般设备的网上竞价采购程序(闽财购【2007】31号)。

三、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其他违规行为,采购单位按照《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办法》(闽财购【2005】4号)的规定,可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省财政厅投诉,联系电话: 87097399、87097176(传真)。

四、采购单位要加强对这项采购工作的管理,避免出现通过设定技术、服务等特殊条款垄断价格、货源,排斥竞争以及设定高技术配置需求而放低实物验收标准等现象发生。

所有网上竞价采购均要严格按照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省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以上政策落到实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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