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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实行定点保险经纪服务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8-04-21 16:09:00 来源:

出自:市采购办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 
文号:厦财购〔2008〕5号 
政策类别:本市规定 
日期:2008-04-09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的保险行为,节约财政资金,现将2008-2010年度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的定点保险经纪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期限
经过公开招标,现确定富邦国际(厦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厦门裕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家公司为我市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的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应从上述四家保险经纪服务公司中择优选择一家保险经纪服务机构代理承保手续。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投保人还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保险服务的办理
(一)择优确定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可参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从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中择优选取一家代理承保手续。
(二)保险经纪事前服务。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将实行专人负责制,为投保人提供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一站式保险经纪服务。事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投保人进行保险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协助组织确定保险公司的招投标事项。
(三)确定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投保人投保的保险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投保人直接委托经择优确定的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代理承保手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投保人委托经择优确定的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四)保险经纪事中服务。由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安全技术咨询、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保险经纪事后服务。出险时,由投保人通知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协助办理查勘、定损、索赔等事项。
(六)保险服务的费用。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不向投保人收取任何费用。保险经纪服务中介费用,以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的周期保费收入的6%为取费率的上限,由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理赔款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结算。

三、定点保险经纪服务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将在定点保险经纪服务有效期限内对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考核,一旦发现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不按照《市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其它险种保险经纪服务承诺》履行承诺的,投保人可以向市采购办投诉,经查证属实,市财政局将视情取消其定点保险经纪服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公司及联系方式
2、定点保险经纪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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