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供应商诚信保证金交纳和诚信保证金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货物质量,方便各供应商参与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凡有意参与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请及时与我中心签订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保证金交纳协议书并交纳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诚信保证金指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经与甲方协商后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在确定的有效期限和核定的限额内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以及所提供货物质量的保证金。
二、供应商自愿按协商数额交纳诚信保证金,作为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三、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2、具有良好的履约表现;
3、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四、诚信保证金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整,期限一年(不计利息),我中心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五、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在保证金有效期限内,参与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可免交履约保证金。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缴纳高于5,000元以上的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条款退还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诚信保证金的退还。诚信保证金到期后,由供应商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收款收据附上,办理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供应商下一年继续参加我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上年诚信保证金继续保留在我中心账户中。
七、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
办理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部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邮编:021008
联系人:王海波 王桂琴
电话:0470-8252943 传真:0470-8252103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保证金交纳协议书》的各项条款,无异议后请如实填写协议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邮寄或送至我中心,同时将诚信保证金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汇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我中心,并注明“诚信保证金”字样。
八、诚信保证金交纳账号:
户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