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东送骨干工程违法分包:洪家渡电站黑洞
一次民工工资调查,将国家西电东送的骨干工程――贵州洪家渡电站――置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大量工程违法分包。
7月17日,贵州省计委和劳动厅完成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总投资49.27亿元的洪家渡电站,12个项目部中有10个项目部共计与34个分包人和11个个体包工头签订了87份工程分包合同。
洪家渡电站是乌江流域的第一级电站,位于贵州省织金县与黔西县交界处,距贵阳市160公里,它是乌江流域梯级电站的龙头电站和系统调峰、调频的主力电源,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
经国务院批准,贵州洪家渡电站被列为国家西电东送的骨干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为80%,资本金20%。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公司)是洪家渡电站的项目法人,该公司是1990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原国家能源部、原国家计委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个按流域组建的水电开发公司,主要任务是开发贵州省境内乌江河段及其支流水力发电资源。1999年7月,国家电力公司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对乌江公司进行改制,组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占51%的股权,贵州省占49%的股权,由国家电力公司控股。而洪家渡电站的具体管理单位为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
从2000年11月开工建设至今,电站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电站大坝已填筑石料500万立方米,坝高超过100米;泄洪系统工程已全部开挖,现正进行底板和连墙的浇筑;3条引水洞已全面贯通,正在进行洞身灌浆和压力钢管的安装;各项防汛工程已全面完成。电站预计在2004年7月前实现发电。
“如果不是这次意外的调查,我们很难相信,在这样大的国家工程里面,竟然存在如此严重的违法问题。”贵州省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洪家渡电站的违法发包问题被发现,是由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
今年3月初,洪家渡电站民工已经连续几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一年都没有领取到工资。电站的建设开始受到影响。情况被迅速传到了当地政府。
“掌握情况后,我们一边派人下去做好民工的思想工作,并与施工方沟通以便尽早兑现民工的工资,一边将情况上报。”黔西县政府一官员在电话中说,民工工资问题和电站建设,两件事都非常重要。
但这件事情处理起来并不容易,直到5月,消息传到了贵州省委和省政府后才有了突破性的进展。5月18日,由省计委和省劳动厅组成的8人调查小组进驻洪家渡电站。
调查组一成员称,在洪家渡电站调查期间,调查组查阅了乌江公司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资料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与分包人及包工头之间的合同;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下属各项目部、部分分包人的财务资料;分别与各个单位及民工代表进行了座谈并走访了当地派出所等。
经调查组查证,现在在电站工地上施工的民工队伍有72支共1728人,加上各施工单位的职工,洪家渡电站工地上施工的人数为3865人。
截至今年4月底,拖欠分包人和个体包工头的工程款为1547万元(其中欠付民工队伍工程款为1448.6万元)。
“由于部分分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得到相关项目部拨付的工程款,使其也不同程度地拖欠了材料款、设备租用款和民工的工资。”调查组的一名成员说,在调查中,多数分包人没有财务账,部分分包人和民工已经离开,导致调查组无法掌握全面的具体数据,但通过各方面的查证,目前查出的民工工资拖欠数额为457万元,涉及民工736人。
上面工程款全部拨付,下面却发生了拖欠巨额工程款的事件,下拨的工程款流到了什么地方?
“这是工程被大量违法分包,造成资金被层层盘剥的结果。”上述调查组的成员说。
调查组的报告称,从1999年12月至2002年2月,乌江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了洪家渡电站的3个承包单位―――宏建联营体、148联营体、葛九联合体。宏建联营体由某工程队和水电九局组建,148联营体由水电十四局、水电八局组建(该联营体与乌江公司在合同签定谈判中,乌江公司指定铁五局要分包148联营体的一部分工程),葛九联合体由葛洲坝机电安装公司和水电九局组成。
3个承包单位签下工程合同后,迅即在施工现场组建了12个项目部。
“从各项目部提供给调查组的资料上看,12个项目部中有10个项目部共计与34个分包人和11个包工头签定了87份工程合同,实际上,分包的情况还要比这个数目大。”调查组的一名成员说,通过核查各项目
部的财务资料,10个项目部共与72个分包人先后发生合同或协作关系。如第一项目部提供的合同只有16份,与8个分包人发生了合同关系,但从该项目部的财务资料中反映,共与24个分包人或个体包工头发生合同或协作关系。
据调查组查证,相关项目部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数十个分包人或个体包工头,除部分劳务合同外,都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或遵守合同约定报经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批。
各项目部的财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各项目部与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结算的工程款为6.1176亿元,项目部应支付给分包人和个体包工头的工程款为2.2097亿元,工程的分包比重达36%。
调查组的一名成员说:“让人震惊的是,被分包的工程绝大部分都是电站的主体工程,甚至部分工程还是主体工程中技术和质量都要求很高的关键部分。”
例如,水电八局项目部将发电厂房1#、2#、3#机混凝土浇筑及钢筋安装工程分包给重庆市綦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厂房1#、2#、3#引水隧洞压力钢管段固结灌浆、洞室锚杆等项目分包给湖南中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将1#、2#导流洞的洞身开挖及支护的部分工程分包给5个分包人;第一项目部和某工程队基础营项目部将大坝面板钢筋混凝土浇筑、大坝趾板混凝土浇筑、趾板固定及帷幕灌浆等部分工程的工序分给了4个承包人。
真正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分包人的资质现状。上述调查组的成员说:“这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
调查组对34个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等证件的检查,发现只有3个分包人提供了原件,多数分包人提供的是没有加盖法人公章和法人印章的无效复印件,部分分包人无法提供任何证件。
从分包人资质证书的等级看,多数分包人都不具有相应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如在87份分包合同中占了14份的重庆康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只有房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承担了部分主体关键工程的重庆市綦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只有工民建施工三级资质;贵州顶效开发区德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只有工民建施工三级(暂定)资质。
在调查中,一些分包人向调查组承认自己是挂靠的施工队伍,每年向挂靠单位上交一定的管理费。洪家渡电站参差不齐的施工队伍,必将留下很多隐患。
高额的分包管理费
“分包环节太多,层层提取管理费用,必将导致大量的建设经费被拿走,这样的后果是要么工程的质量没有保证,要么是工程当初的预算水分太重,才会有这么高的‘找钱’空间。”洪家渡电站建设中,层层提取的管理费加起来超过30%,到4月底电站已经完成了22.9亿元的投资,以管理费名义拿走的钱至少在7亿元左右,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电站建好,仅管理费的支出将在15亿元左右。
调查表明,洪家渡建设中管理费的提取主要以两种形式:
一、项目部与分包人签定的分包单价合同中,项目部按照联营体执行的单价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含项目部代扣3.22%的税金,下同)后作为与分包人的结算单价。不同的项目部或同一项目部对不同的工程所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不一样,如第二项目部(水电九局三处)提取22%,第三项目部(水电九局二处)提取21.52%-25.02%。
二、项目部与分包人签定的分包单价合同中,项目部与相关分包人共同商定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与执行单价之差额作为项目部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从分包合同中一些可以对比的单价差额来看,差额是非常大。如第一项目部向部分分包人确定的料场支护喷混凝土单价与执行单价的差额达32%;第三项目部向部分分包人确定的大坝基础处理喷混凝土单价与执行单价的差额为32%;水电八局项目部向部分分包人确定的厂房挡墙基础固结灌浆单价与执行单价的差额为28%;大坝项目部向分包人确定的大坝填筑垫层料运输单价为1公里3.44元、2公里单价为4.25元、3公里5元,而宏建联营体确定的单价为1公里7.14元、2公里为8.5元、3公里为9.77元。
“这仅仅是项目部之间和分包人之间的一道环节,实际上提取管理费的环节还有,分包人拿到工程后,也要扣除自己的管理费后再把钱用于工程的建设上,因为项目部在上一环节收取了大笔管理费,致使分包人的利润所剩无几,克扣民工的工资也就成了惯用的手法。”调查组一成员称,民工在雇佣点工作一天,按合同计价应为33.78元,但经过层层盘剥后,落实到干活的民工身上的工资一般为20-27元,中间有6-13元的差价被拿走。
这名成员称,由于分包人的挂靠现象严重,而这些分包人又没有固定的施工管理人员,财
务管理混乱,致使调查组无法真实确认其资金流向和所欠民工的债务。
处理预案
历时近10天的调查完成后,联合调查小组将洪家渡电站中查出的问题形成了具体报告,送交省里的主要领导。分管副省长了解事件的真相后非常重视,当即决定把洪家渡电站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作为贵州省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反面教材和典型来抓,并给予重处。随即,省政府就此事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劳动厅和乌江公司等各单位的负责人及调查组的部分成员。主要是讨论和分析洪家渡电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月底各项目部已基本兑现完毕拖欠的民工工资,在6月底工程款也基本兑现。7月中旬,贵州省计委和劳动厅向省政府提出了此事的处理建议:水电九局、水电八局、水电十四局、中铁五局等单位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在整改期间,取消这些单位参加贵州省境内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由有关部门对洪家渡电站建设工程中由分包人或个体包工头施工的工程部分进行全面检查;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果断的制止;将民工纳入自己的职工队伍管理,招录民工,严格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
水利工程的监管真空
“如果不是民工的工资问题,洪家渡电站的违法分包问题可能不会暴露出来。”贵州省建设厅一官员说,大多水利工程都是处于偏僻的地方,也往往是被人忽略的地方,而且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基本是被内部系统的大型水电施工单位长期垄断,即便有问题也很难查实。
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何实现对大型水利工程的有效监管?
据知情人士称,洪家渡电站从开工至2001年上半年期间,各项目部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工程分包行为。2001年7月,乌江公司发现工程分包问题后,下发了《关于严禁转包工程、实行工程分包报审制度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为此,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对此前的工程违法分包问题进行了清理。
清理的方式为,由监理单位和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在电站工程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人的资格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格评审的分包人将被清退出场。在此次资格评审中,一些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或挂靠单位的分包人却通过了资格评审。
“这样的清理方法使得洪家渡电站工程的违法分包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贵州省建设厅的官员称,洪家渡电站建设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仅仅是表象,因为水利工程的特殊性,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或许才是避免违法分包事件发生的关键。
点评:按照《招投标法》,超过200万的工程就必须公开招投标,洪家渡电站的分包工程没有哪个是低于这个标准,仅此一点就可以定性:洪家渡电站分包行为违法。
同时《招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2003年出台的30号令中都规定了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洪家渡电站分包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者挂靠行为的也同样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上一篇:“阳光采购”为何出现不和谐音
下一篇:透析某小区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