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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为啥没省钱

作者:崔建才 发布于:2004-11-15 16: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县连续几年来都对其公务车辆实施了“定点”维修,可车辆的数量几乎没有大的变化,维修商提供的价格优惠幅度也是逐年提高的,而实际结算的维修费用却并没有因此而降了下来,仍然在大幅度地增加,这就非常令人费解,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主要案由:该县称,他们通过公平竞争,选择了一家竞争力较强的车辆维修站作为其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点,由于该站的服务态度好,维修又及时,因而他们一直都把该站作为政府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近3年来,他们县的定点维修情况为:2001年,定点维修车辆312辆,定点维修商给予的价格结算优惠率为15%,全年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为187万元;2002年,定点车辆314辆,维修商给予的价格结算优惠率为18%,全年实际支付维修费用211万元;2003年,定点车辆317辆,结算优惠率为20%,实际支付的车辆维修费用为243万元。

    简要分析:从数据上初步来看,该县3年来定点维修的车辆数量并没有多大变化,而其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分别是187万元、211万元、243万元,每辆车的实际平均维修费用分别达:5994元、6719元、7665元,两年来的增幅分别为12.1%、14.1%,而如果没有相应的价格结算优惠,这两年来的维修费用将分别比上年增长16.9%和18.1%,可见,该维修费用的增幅比例是逐年增大的,基本体现不出定点维修措施的实质性效果。

    客观因素分析:

    由于在不少的地方,长期以来都对其公务车辆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新购的车辆少了,现有的车辆使用得就比较频繁,磨损程度当然较高,加之车龄较长、车况较差等等原因,必然会导致其维修和维护费用的逐年增加,这是很正常的道理。在该县的300多辆公务车中,是否也有一部分属于类似情况的旧车,就需要进一步去调查车辆档案和每辆车的具体性能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建议该县的有关部门有选择地淘汰那些维修费用高,而修复价值又不大的旧车。

    主观因素分析:

    1、是否扩大了维修范围。车辆维修行业的竞争力是很激烈的,有大厂、有小店,有国有的、集体的、也有私有的等等,但只要来了车辆,就等于有了业务,就能“有办法”赚到钱,因此,没毛病的车当小毛病修,小毛病的车再当大毛病去处理,这已是车辆维修行业中没有公开的秘密,从而导致不该修的乱修,不需换的乱换等等,而对车主驾驶员来说,其车辆的“性能”事关其人身安全的大事,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就要负责任,而多方面、多角度的维修和保养又不要自己掏腰包,更何况哪里该修,哪里不要修,自己也难以鉴定清楚,再说,维修商们有时对自己也并不“刻薄”,因此,不少的驾驶员也只得听从于维修人员的任意“摆布”,说修啥就同意修啥,从而白白地浪费了财政资金,对此,大家务必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防范这种超范围乱修理以“赚取”财政资金的刁商行径。

    2、是否使用了旧次配件。由于在不少的“定点”维修协议中,一般都明确了主要材料配件的价格及其优惠幅度,因而,不少的定点维修商都把“赚钱”的苗头转向了材料配件质量上,在其换、领、用的环节上动脑筋、做手脚:有的使用过去其他车辆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配件,以旧充新;有的使用低质的,甚至于劣质的材料配件,以次充好;有的从仓库里领来的是新材料,可装在车上的却是旧配件等等,而在具体结算维修的成本和费用之时,却都是按新材料和新配件计价的,以此蒙骗、坑害维修客户,达到其盈利赚钱的目的。在车辆维修之时,一定要全程跟踪在维修现场,当面监督维修人员的修理和材料的领用,以防各种“偷梁换柱”行为。

    3、是否虚加了材料配件。在一般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时,肯定会与定点维修厂商就耗用材料的结算价格等问题达成一定的优惠协议,而车辆维修厂商作为一个企业单位,其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盈利,只有盈利了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维修商们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和前途,就必须要想方设法去赚钱,而财政部门的“定点维修”措施,却使他们的维修收入大幅度地下降,为此,有些车辆维修商们在其获得“定点”维修资格后,就会变相地降低其服务标准、违背其承诺措施,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挽回”其“承诺损失”,其中,最常见的办法就是在与财政部门


结算维修价款时,采取虚加材料配件与维修工时等手法,诈取财政结算资金,这种欺诈行为发生得还比较普遍,必须要注意防范和识破。(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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