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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家具怎么买(一)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4-11-24 10: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家具采购一直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一是预算单位采购量不是很大,二是单位领导对款式、质地有主观感受,三是每家家具生产厂家提供的家具规格、尺寸、木质、工艺、价格、颜色等相差悬殊,难以统一标准,评标定标有一定难度,许多地方采购机构以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来应付此类棘手问题。

    由于家具行业的特殊性,以定点与协议的形式来逃避规定就是放任自流,是变相的自行采购,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宗旨。那么零星家具采购究竟应该怎样运行与规范呢?某地政府采购中心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案例

    某市林业局要购买一批办公家具,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后,下达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采购中心认为预算仅4万多元的采购项目搞邀请招标,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只能增加采购成本,且此项目也不符合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因此建议采购处变更采购方式。提出申请后,采购处经决定改为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中心接到通知后,充分考虑到了本地采购市场现状,以及采购单位购买规模小的特点,结合此次采购的家具规格、标准难以统一的现实,认为不能按照一般的询价方式进行报价,必须创新工作思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以后的实际工作。

    经过研究,决定让采购人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自己去当地家具市场进行现场询价,询价记录经采购单位两位以上经办人签字后报采购中心存档,采购项目不收中标服务费,以便采购单位掌握采购的主动权。此次采购预算的清单包括大会议室条桌、大会议室椅子、小会议室桌椅、主席台桌椅子、沙发、大班桌椅、班前椅,总预算报价为47300元。该单位成立的询价小组进行了现场询价,有3家单位参与报价,价格分别为40030元、40840元、37280元。最后由询价小组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37280元。合同显示中标明细为:条桌、主席台桌、会议桌、会议椅、曲木椅、沙发茶几。

    采购单位完成采购任务后,由采购中心对其采购资料进行了审核,虽然合同清单与预算清单有出入,考虑到是减少了部分物品,虽未事先报采购中心同意,也可以理解,不算违规,在采购人提供验收证明材料以后,采购中心出具了付款申请,由中标人去财政局结算合同款。

    情况分析

    集体询价体现了客观公正性。从采购预算清单可以看出,采购单位事先已对欲购买的家具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对家具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各款家具的价格有所接触。从中标情况看,选中了预算所报3个品牌中的1家,排除了先入为主的成分,整个评标过程应该说比较客观公正。

    采购单位较为重视此次现场购买活动,成立了科室负责人为组长的询价小组,由3名成员现场参与询价工作,并分别签字认可,体现了规范操作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采购项目进行了随机归类与现场选择。根据询价情况,沙发选择了HT-2013型号,条桌数量增加了6件,大会议室椅子即合同中的会议椅增加了33件,取消了主席台椅子、大班椅、班前椅的采购计划。

    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商品名称上有出入,且合同上未注明办公家具具体的品牌、规格、质地、颜色,操作上稍嫌不规范,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采购单位预算与实际购买存有差异,说明采购未能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从中也能推导出当地采购人采购的无计划性、零星性、随意性,采购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政府采购法》宣传贯彻到位还有一段艰难历程。(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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