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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格多变性

作者:李光军 发布于:2004-12-07 14: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2年6月,安徽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应安徽省一家企业的委托采购一台高速多色胶印机,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发标,于7月底开标。参加投标的有3家投标厂商,进入到价格评议阶段的是两家投标厂商。

      该两家厂商均代理R国某品牌设备,其中一家(以下简称A)原系该品牌香港代理公司,1997年香港回归后也逐渐涉足大陆业务,另一家(以下简称B)是该品牌国内代理公司,在国内多个项目中竞争,两家参与的国际招标项目几乎完全是价格方面硬碰硬的比拼。

      此次国际招标项目A与B所投标的货物除了A的交货期比招标文件要求长了半个月之外,其他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均合格,所有技术规格响应也完全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从表面上看,两公司代理投标同品牌同型号机器,且均取得制造商同等授权,A的投标报价比B低60万日元,似乎在价格评比上更占优势,但实际上,评标价格的计算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考虑。

      在该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交货期比招标文件的规定每增加一周,评标价格增加0.5%,因此,A公司评标价格增加1%,计算加价后,A的评标价格仍比B低10多万日元。

      这是不是说,在价格评议阶段A已经脱颖而出了呢?不是。评标价格的比较应当是在各投标人供货范围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仔细阅读A与B的投标文件,发现在两者的供货范围方面有差异:B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与A的相比,多出靠版墨辊、靠版水辊、测量水辊各若干根等,根据分项报价中的备件单价,计算了这批备件的价格,并增加于A公司评标价格中,得出了A的最终评标价格。同时,也认真核算了B的评标价格,由于B在各方面均无负偏离,其评标价格无加价因素,故其评标价格与投标价格相比无变化。这样一来,A公司评标价格高于B公司评标价格约40万日元。

      评标委员会又对B公司进行了资格后审并审查合格,据此,最终建议授标B公司为此次招标的中标厂商。

      对A公司解释了其落标的理由后,A公司虽然表示遗憾,但对其落标原因并无质疑。
评标价格的计算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是透明的,只有在评标价格的核算过程中,认真、细致,杜绝任何失误,取得投标人和业主的充分信任和理解,招标才能真正体现其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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