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用综合评分法
作者:谢荣福 发布于:2004-12-20 10: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单位概算10万元的信息系统布线工程经批准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共有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今年5月1日举行开标评标会,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评标。
在制定此次招标的评标方案时,考虑到要求各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提供有关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先行审验的情况,因此只把报价、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等四大项作为评标打分因素。
报价基本分70分,以各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每增减2000元相应减加1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简评:对于概算10万元的本采购项目而言,加分以5分为限,较能有效防止不良供应商以过低报价高分中标,另外因没限定最高报价,供应商有可能串标,导致高报价中标。)
施工方案基本分20分,分两小项打分。有具体方案者,第一小项得10分,否则本大项不得分;第二小项10分由各评委根据供应商介绍及投标文件中的方案内容以无记名方式打分,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此小项的最终得分。(简评:两小项分值分配给人有一种头重脚轻的感觉,第一小项分配5分以下更为合理,第二小项打分由于没列出具体评分标准,评委打印象分的可能性较大,不利于选择最优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分5分,也分两小项打分。有具体措施者,第一小项得1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对投标项目提供可使用20年承诺书者,第二小项得4分,20年以上者加1分,20年内者每少5年减1分。(简评: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主要材料使用某公司产品,且投标供应商应有该公司培训的施工工程师,因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主要材料生产商保证投标项目使用年限的承诺书,以承诺的使用年限作为质保措施的评分因素,利于从源头保证质量,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承诺20年以上者的加分,以每增加多少年加多少分且限制最高分值的形式,对投标供应商更有吸引力。)
售后服务基本分5分,在接故障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者得5分,每迟到半小时减0.5分。(简评:本大项的评分内容过于简略,应把有偿维护期的材料及服务价格、无偿维护保修期的长短等列入其中更为妥当。)
根据上述评标方案,顺利评出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与其它供应商比较,其9万元的报价为三者最低,施工方案较差,质保措施即保用年限20年为较长时间,售后服务即故障维修到现场时间5分钟为三者最快。
对此次招标的评标方案总评价是,确保了一定的资金节约率,但施工质量不能确保最优。建议今后同类项目的评标应注意两点,一是报价分值应适当下调,二是对施工方案及其它方面的评价应有更具体详细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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