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专用设备别走“形式”(二)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5-01-04 10: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专门设备采购思考
一是采购规模小,投标供应商严重不足,不能形成有效竞争。专用设备使用量较小、技术含量高、精密程度大、生产厂家不多、寻找供应商十分困难。采购机构缺乏此方面的信息,也缺乏专业期刊资料。投标供应商一般是由采购人提供,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的底细不了解,对采购人预设的陷阱缺乏足够的警惕,往往被其利用,甚至为迎合采购需求而承担不规范操作的风险。
采购人考虑到产品质量与售后维修服务因素,采购准备期一般会选择厂家进行咨询,似乎对地区分销商不感兴趣,供应商数量有时就达不到3家,为此采购中心还要费尽心血查询相关供应商,而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技术力量、财务状况更是一无所知,且供应商对零星仪器项目采购资格预审似乎不是很重视,有时他们甚至还以门槛高、要求苛刻、挣不到钱等理由为借口拒绝参与投标,还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案例中只有一家来投标就是明证。
二是集中采购走过场,形式主义嫌疑较大。供应商报价与预算惊人的一致,说明了什么问题,至少采购人与供应商存在一定联系,投标人声称价格已压至最低点不是巧合,姑且不论可能是与采购人讨价还价的结果,但集中采购机构彻底被愚弄是真,因此所谓的开标具备了虚拟采购、形式采购的特征。
采购人在预先得到供应商承诺的情况下,向采购办报采购计划,不管采购办审批为分散采购还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标人实质上已定。且生产厂家在品牌价格与样品携带等方面具备着特殊便利,这是同类产品中任何别的分销商所不及的。事后了解到标书规定的携带样品投标,其实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设置的温柔陷阱,而分销商必须先购买以后才能带出产品,实质上已放弃了投标的权利。而且标书明确,投标人必须现场参与,且要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一定量的保证金,否则就没有权利来投标的。
当然最后采购办也同意采用灵活方式解决,也意识到了零星专用设备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困难。
三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应明确通用与专用设备之间的区别,分别对待,统一管理。
本案例采购的4台检测仪器属于专用设备,虽然可以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也不能排斥部门分散采购与自行采购的可能性。零星专用设备采购是一个难题,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较为稳妥,处理得好一样能够达到时效性与价格优惠的双重效果。有些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有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之分,对于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明确部门分散采购,实践效果较为理想。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样如此,表面上看是所有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全部都纳入了集中采购,似乎规范了采购人的行为,起到了宣传鼓动的效果,然而根本没有考虑到执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难题,没有意识到专业性特点、供应商情况、零星现状、供货渠道单一、采购成本高、采购机构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一味追求小而全的模式,其实是浪费了采购资源。
四是专用设备采购时一定要对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严格把关,不要仅仅注意价格内容,采购人要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出明确规定。
目的是让本行业内的所有不同品牌具有公平的采购竞争权,只有形成了竞争才能降低采购风险,满足规范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五要探索零星仪器采购的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来说,由于采购量的限制,不大可能形成规模采购的效应,因此应要调查清楚本地采购市场专用设备的分类与需求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与分散采购制度,不要拘泥于对采购数额的强制限定,千万不能把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简单地推给采购中心了事,其实这样做并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地发展。
面对繁重的采购任务,捉襟见肘的采购力量是难以胜任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项目应该抓大放小,这样才能显示出政府采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发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巨大威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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